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本科各任课老师: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校教发〔2018〕77号)的要求,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丁晓慧 李锦宏
副组长:王 丽 梅其君
成员: 龙咏宏 刘彩清 罗绍明 徐平 张自强
二、考试的组织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1、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由教学科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监考人员必须准时到位。
3、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二)命题与制卷
1、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学院组织教研室集体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并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
(三)考场工作
1、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半小时领取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科目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2、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学院、系主任和教学科研科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经系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管理到位
1、学院成立期末考试巡视组,检查和巡视考试期间的组织和执行情况。
2、教学科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好期末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全体工作人员,期末考试期间,要求每天对全院各类考试的所有考场,按相关的考试条例进行认真检查巡视,并对考试情况进行汇总。
3、加强巡视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
4、考试前学院将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为教师,每一个考场至少有一名监考人员为教师。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二)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在考试前,学院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在考试结束前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学院将作弊情况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
3、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学院上报教务处,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进行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5、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6、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7、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四、加强考场巡视工作
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小组名单如下:
丁晓慧 李锦宏 王丽 梅其君 龙咏宏
刘彩清 罗绍明 徐平 张自强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