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刘剑、李锦宏
组员:梅其君、王丽、曾芸、刘彩清、石坚、龙咏宏、陈卫兵、 王吉祥、唐静
二、评定类别
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一)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等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一等奖 | 10% | 4000 |
二等奖 | 30% | 3000 |
三等奖 | 40% | 1500 |
单项奖 | 10% | 1000 |
(二)2013级硕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等级奖学金。各类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1.创新创业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奖
奖励其他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三)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二等奖 | 20% | 7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等奖 | 30% | 4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四)2014级硕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五、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六、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2014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2013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以及过国家英语六级加分组成,过国家英语六级加8分。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积分=科研论文积分+出版科研著作积分+科研项目积分+专利项目积分+科研获奖积分
1.科研论文积分
发表科研论文须见刊,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1)权威期刊A级每篇加30分、B级每篇加25分(以贵州大学颁布目录为准);
2)北大版和南大版双核心期刊每篇加12分;
3)北大版或南大版核心期刊每篇加8分;
4)一般期刊(以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为标准)、校硕博论坛论文集、学术辑刊、会议论文集每篇加1分(各限1篇)。
2.出版科研著作积分
出版科研著作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1)申请人以第一作者独著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加30分;
2)申请人非第一作者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的,按实际撰稿字数折算分值,可以累加;若不能确定字数,须由第一作者出具相关字数证明材料。
①国家出版社出版,独自撰稿1万字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②地方出版社出版,独自撰稿1万字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科研项目积分
1)主持科研课题
①国家级科研课题,每项加50分;
②省部级科研课题,每项加30分;
③校级科研课题(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每项加10分;
④ 学院级研究生创新基金,每项加7分。
2)参与导师和本院教师科研课题(须提供科研课题合同、实际参加科研课题组成员名单),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①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每项加5分。
②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每项加4分。
③参与教育部科研课题,每项加3分。
④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每项加2分。
⑤参与其他科研课题,每项加1分。
4.专利项目积分
申请者须为专利项目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且有专利授权证书。
1)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8分。
5.科研成果获奖积分
1)获国家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150分;从第二获奖人起加分依次递减平均分,平均分用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
2)获省部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60分;从第二获奖人起加分依次递减平均分,平均分用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
3)获市校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20分;从第二获奖人起加分依次递减平均分,平均分用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
4)省级及省级以上学会论文获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三)社会活动积分
社会活动积分=社会活动获奖积分+担任社会职务积分+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
1.社会活动获奖积分
1)省级及省级以上活动获奖者,每次加3分;
2)市级或校级活动获奖者,每次加2分;
3)院级活动获奖者,每次加1分。
2.担任社会职务积分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须由聘任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担任多项职务的,按加分分值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积分。
1)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优秀分别加6、4分,良好分别加4、2分;
2)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优秀分别加4、3分,良好分别加2、1分;
3)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其他职务,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
4)班级优秀加3分,良好加1分;
5)党支部干部,优秀加3分,良好加1分。
3.导师评分,折算最高分不超过4分
姓名 | 思想表现(30分) | 学习态度(30分) | 科研(注明参与科研项目情况,40分) | 合计 | 导师签名 |
4.辅导员评分,折算最高分不超过4分
姓名 | 遵守纪律(40分) | 积极参加活动(30分) | 关心互助同学(30分) | 合计 | 辅导 员签名 |
七、其他
(一)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三)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四)学院可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五)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在各类奖学金中不能重复使用;超出本《细则》的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六)参评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
(七)对学院评审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评定工作小组复议后予以答复。
(八)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