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贵大党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3年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考核目的是全面、正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确定、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在校外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外派和借调工作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标准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等次标准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作以下补充:
1.全年工作量达到《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贵大发〔2007〕128号)、《贵州大学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贵大发〔2007〕161号)、《贵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贵大发〔2007〕163号)、《贵州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职员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的年平均工作量及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学院处级和科级干部接受本单位“下评上”无记名问卷调查(见附件5),“下评上”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意的干部,才能评为“优秀”等次。
3.专任教师(含学生辅导员)
接受“学评教”的无记名问卷调查(见附件4),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其所任课(教)班级或年级学生进行无记名调查。对问卷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意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问卷结果为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不满意的,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三分之二以上学生都不满意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被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应安排其进行离岗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专任教师重新授课需进行试讲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方可授课。
4.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者;
(2)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
(3)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且拒不执行学校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行确定。
6.被考核人员应如实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有下列情况者,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1)填报工作量弄虚作假者;
(2)由他人代为完成工作任务者。
7.其它情况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学科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
4.个人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考核的基本方法
1.各学科对考核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文件要求量化考核指标。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需按照考核量化标准进行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自我评价。各学科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总结、量化标准及群众意见,评出考核等次。
2.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在所在学院进行,具体评鉴意见及建议等次由主管校领导评定。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
4.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将面向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5.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对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剑
副组长:罗 敏
成 员:王 丽 金颖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
办公室成员:李秋蓉 龙咏宏 吴智恒 李 渌
黄红霞 曾 芸 刘彩清
(二)各学科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并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13日,各学科到学院党政办领取《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14年3月13日至19日,教职工个人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学科组织年度考核,按照量化标准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并反馈本人。
(三)2014年3月20日,各学科上报考核材料到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党政办),考核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本学科考核工作总结;
2.本学科各类人员考核备案表及考核汇总表(含电子文本,考核备案表及考核汇总表等见附件1-3);
3.本学科教职工《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
4.本学科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排序表;
5.对本年度评出的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和不定等次人员,各学科需提供其情况说明(含电子文本);
6.本学科教职工考核结果及电子文档(要求用word文档)。
(四)2014年3月21日至24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科考核结果,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由学科告知被考核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技术等级和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对当年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800元/人,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500元/人的物质奖励。
(三)对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离岗学习,此期间课时绩效按学院规定执行,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能部门规定减半或不发;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工资等待遇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离岗学习;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降职或低聘,其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岗位重新确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八、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院机关:1人;旅游管理学科:3人;文化产业学科:1人)。
(二)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正式职工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三)2013年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原单位提供表现情况。
(四)未聘上岗的在册教职工(不含精神病人、癌症病人、麻风病人),现仍在原单位工作并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五)各学科考核工作小组初步确定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本学科内公示。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有被考核人的意见和本人签名。
(六)本年度受到省部级劳模称号的教职工,可以不占本单位的“优秀”等次指标。在报送年度考核材料时,对于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指标的人员,应当提供获得省部级劳模称号的证书的复印件。
附件:1.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2.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3.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4.贵州大学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
5.贵州大学职工对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满意情况测评表
中共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委员会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