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学位点、各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贵大研工[2013]09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201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2012-201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 长:刘剑
组 员:罗敏、金颖若、王丽、王仕佐、曾芸、笪玲、研究生干部1名、各年级硕士研究生代表1名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
2011级、2012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研究生(其中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的非在职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参照学校评定办法自行组织评定)。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 级 | 评定人数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一等奖 | 10% | 4000 |
二等奖 | 30% | 3000 |
三等奖 | 40% | 1500 |
单项奖 | 10% | 1000 |
四、评定时间安排
(一)2013年10月9日,制定《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3年奖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保存申请”。同时申请单项奖和等级奖的研究生只需在系统申请等级奖(即奖励类别填写相应等级,单项奖由培养单位审核时附加),只申请单项奖的研究生奖励类别填写“单项奖”。
(三)2013年10月14日下午17:00前,研究生将纸质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原旅游系办公室,人文楼218室),过时不交者视为放弃;
(四)2013年10月15-1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照《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对评定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排序;
(五)2013年10月16日-18日,在学院公示栏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二O一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1.《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文件精神
2.《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三、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70%)+科研成果(20%)+思想表现(10%)。
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科研成果(70%)+学习成绩(20%)+ 思想表现(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成绩以及过国家英语六级加分组成,其中学位课占70%,非学位课占30%;过国家英语六级加2分。计算公式如下: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分值+出版科研著作分值+科研项目分值+专利项目分值+科研获奖分值
1.科研论文分值
发表科研论文须见刊,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对应加分分值减半;
1)权威期刊A级每篇加30分、B级每篇加25分(以贵州大学颁布目录为准);
2)南大版核心期刊每篇加15分;
3)北大版核心期刊每篇加8分;
4)一般期刊每篇加1分(以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为标准)。
2.出版科研著作分值
出版科研著作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1)申请人以第一作者独著或第一著者为导师的合著者,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加30分;
2)申请人非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的,按实际撰稿字数折算分值,可以累加;
①国家出版社出版,独自撰稿1万字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②地方出版社出版,独自撰稿1万字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参编学术出版物的加1-3分。
3.科研项目分值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每项加15分;
2)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每项加10分;
3)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每项加6分;
4.专利项目分值
申请者须为专利项目第一发明人,且有专利授权证书;若导师第一,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对应加分分值减半
1)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8分。
5.科研获奖分值
科研获奖指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贵州大学授予的科研成果奖
1)获国家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150分;按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得到平均分,从第二获奖人起依次递减平均分;
2)获省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60分;按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得到平均分,从第二获奖人起依次递减平均分;
3)获市校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20分;按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得到平均分,从第二获奖人起依次递减平均分;
(三)思政表现
1.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每次加2分;
2.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励者,每次加1分;
3.学生干部任职加分(须由主管领导出具书面任职合格证明)
1)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分别加4、3分;
2)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分别3、2分;
3)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其他职务加2分;
4)班长加3分;
5)党支部干部2分。
注:担任多项职务的,按加分分值最高1项加分。
4.导师对学生操行评分(由导师出具书面证明)
1)优加4分
2)良加3分
3)合格加2分
5.辅导员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分(由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
1)优加4分
2)良加3分
3)合格加2分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种类:
(一)创新创业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三)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四)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
奖励其他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各类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五、其他
1.同一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除单项奖学金外);
2.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3.参评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
4.超出以上评审办法中的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5.对学院评审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评定工作小组复议后予以答复;
6.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对学院评审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评定工作小组复议后予以答复;
6.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