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学位点、各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3]20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贵大发[2012]111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刘剑
组 员:罗敏、金颖若、王丽、王仕佐、曾芸、笪玲、研究生干部1名、各年级硕士研究生代表1名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国家奖学金名额
硕士研究生:1名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五、评审时间安排
1、2013年9月29日下午3:00组织学院所有硕士研究生解读《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2、2013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申请者将参评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原旅游系办公室,人文楼218室),过时不交者视为放弃参评;
3、2013年10月8-9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排序;
4、2013年10月10日-12日,在学院公示栏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暂行)
一、评审原则
1、《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贵大发[2012]111号)文件精神
2、《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6、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相应阶段所规定的环节;
7、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8、在评定奖学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考试舞弊者。
(4)在评定奖学金当年休学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5)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反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者。
三、业绩积分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40%)+科研成果积分(50%)+思想表现积分(10%)。
(一)、学习成绩积分
学习成绩由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成绩以及过国家英语六级加分组成,其中学位课占70%,非学位课占30%;过国家英语六级加8分。计算公式如下:
(二)、科研成果积分
科研成果积分=科研论文分值+出版科研著作分值+科研项目分值+专利项目分值+科研获奖分值
1、科研论文分值
发表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论文须见刊;
1)权威期刊A级每篇加30分、B级每篇加25分(以贵州大学颁布目录为准);
2)南大版核心期刊每篇加15分;
3)北大版核心期刊每篇加8分;
4)一般期刊每篇加1分(以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为标准)。
2、出版科研著作分值
出版科研著作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1)申请人以第一作者独著或第一著者为导师的合著者,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加30分;
2)申请人非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的,按实际撰稿字数折算分值,可以累加;
①国家出版社出版,独自撰稿1万字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②地方出版社出版,独自撰稿1万字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科研项目分值
1)主持研究生创新课题每项加6分;
2)参与导师科研课题(须由导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公示)。
①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每项加8分。
②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每项加5分。
③参与教育部科研课题,每项加4分。
④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每项加3分。
⑤参与其他科研课题,每项加1分。
4、专利项目分值
申请者须为专利项目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且有专利授权证书。
1)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8分。
5、科研获奖分值
1)获国家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150分;按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得到平均分,从第二获奖人起依次递减平均分;
2)获省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60分;按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得到平均分,从第二获奖人起依次递减平均分;
3)获市校级科研奖第一奖励人,每项加分20分;按总分除以获奖证书总人数得到平均分,从第二获奖人起依次递减平均分;
(三)思政表现积分
1、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每次计2分;
2、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励者,每次计1分;
3、学生干部任职加分(须由主管领导出具书面任职合格证明)
1)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分别加4、3分;
2)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分别3、2分;
3)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其他职务加2分;
4)班长加3分;
5)党支部干部2分。
注:担任多项职务的最多按两项累加积分。
4、导师对学生操行评分(由导师出具书面证明)
1)优加4分
2)良加3分
3)合格加2分
5、辅导员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分(由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
1)优加4分
2)良加3分
3)合格加2分
四、其他
1、申请者参评材料须是申请层次在读期间相关材料;
2、申请参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3、参评者按综合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积分相同者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
4、超出以上评审办法中的科研成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
5、对学院评审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议后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对申诉材料不真实者,诋毁、诽谤他人者,不予复议,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6、本办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